業主們看過來:與部落客合作的三要點──首重合作形式、預算與露出期望的評估


本文作者少女凱倫,媒體新鮮人,曾擔任臺灣流量第一的網路原生媒體小編,闖過4A公關集團,現任職於電視媒體。感謝授權「內容駭客」網站轉載,特此申謝。

【我們為什麼轉載這篇文章】如果覺得自己寫業配文總是寫不出那個味道,想找部落客協助寫文時,業主自己同樣得預先做好準備功課。少女凱倫分享與業主溝通的親身經歷,協助業主更了解應該先做那些前期作業,才能幫助部落客更了解產品和服務,加速寫出一篇篇鞭辟入裡的介紹好文。

自從開始寫作部落格之後,凱倫陸陸續續接獲一些文案寫作邀請,有美妝、保養、衣服或鞋子等來自各行各業的邀約。因為了解自己目前的成效,不見得會比更多粉絲的部落客來的好,因此筆者通常都會盡力配合業主,事前溝通時都會問得相當仔細,也想問清楚與業主後續合作的細節。

比如說是想以圖文方式合作?還是以部落格長文合作?筆者會想先搞清楚業主的這些相關想法,才能了解自己可能幫忙的程度到哪邊。但是最近收到一個合作邀請,是讓筆者覺得不太OK的邀請方式。先聲明:這篇絕對不是要攻擊對方;因為每一次的合作邀請,筆者都會親自處理跟評估。只不過對方的說明實在太不清楚,也讓筆者首次正式拒絕合作。

話說一開始對方私訊筆者時,訊息被系統分類到垃圾訊息。幸好筆者有定期到垃圾訊息檢查的習慣,所以即使過了一陣子還是能夠回覆給發訊人。



最初發訊者的訊息是:「想詢問可以跟您合作文章露出嗎? 」。使用「合作」這兩個字,讓筆者覺得是否想要免費合作或是交換流量,所以筆者再進一步詢問,是何種形式。結果發訊者回覆,是想以「一個部落客的角度」來合作。筆者很好奇,這位業主在尋找合作對象的時候,不就是在找部落客嗎?還特別再強調一次是要以部落客角度撰寫,讓筆者很難理解。另外訊息內也有不少錯字,不過這些都沒太大關係。

接著發訊者對筆者說:「自己有研發粉絲系統工具」,想要結合社群互動周邊行銷(塗白區域是該業者工具名稱,特別馬賽克),問筆者能不能配合寫文。溝通到了這邊,筆者還是不曉得這位發訊者想合作的產品是什麼?是想要求筆者寫什麼內容?


依照過去的經驗,此時對方應會先提供產品介紹、特點,或是能夠介紹產品的相關網站內容與簡報檔等等,以便部落客評估是否有合作的可能性。但這次在接觸的第一時間,筆者真的不確定對方想要合作的產品是什麼,而這項產品也並非每個人能夠馬上了解其內容。筆者還得自己上網搜尋該公司,才發現所謂的粉絲系統工具,應該是對方希望可以合作的產品。

後來,發訊者就只是丟了2篇自家公司內部介紹的葉佩雯(業配文)過來。筆者透過這兩篇文章先了解產品,發覺這個系統標榜為是「 O2O的行銷利器」,可以透過和粉絲的遊戲互動,來發放折價券、寄送產品。因此經過評估之後,覺得這個產品比較適合電商或是有在賣產品的部落客、網紅或企業。

但打從一開始,發訊者就定義此系統是一個實體對實體的工具,因此筆者覺得找上筆者這類型專門寫文章、寫書評,但沒有實體產品或店面的部落客,實在不適合。筆者自己也不知道能幫上什麼忙,也不知道這類的工具筆者本身該如何使用在與粉絲互動上。

再者,對方還是沒有說明想要「以何種方式合作」,也沒有詢問筆者的預算,因此筆者還是覺得對方是想免費合作上文。再加上對方所提供的文章,是該公司內部的介紹文,舉的例子也都是其他實體品牌的合作活動,對筆者來說不僅沒有實質效益,對他們應該也沒有,這是筆者不樂見的合作方式,因此筆者把自己的想法和對方說明,也直接提供報價。

不過,對方卻又反問筆者「預計大約多少」,當下筆者很疑惑為何對方會再詢問筆者。因為筆者已將預算跟形式提交的非常清楚,到這邊已經覺得如果真合作下去,在溝通上可能會有困難,因此心裡已經準備要拒絕了,但還是繼續回應。結果對方的回覆卻是:「不曉得文章的字數?」。


到了這個階段,筆者整理一下之前回應業者邀約寫文的三項要點,讓大家了解怎麼樣安排會更好一些,避免造成雙方溝通產生困難。

1. 業主需先行評估合作形式、預算與露出期望

依照過去的慣例,業者需預估合作形式、字數需要多少,雙方再一起衡量,取一個中間值。如果業者內部已有預算,其實就該先抓個大概,再與部落客進行討論。像是這次的合作洽談,恐怕只會讓合作對象覺得,是不是發案者自己也弄不清楚公司產品跟合作文章的慣例,會不放心合作細節。

2. 業主先行考量合作部落客風格是否能與企業產品相互搭配

一開始,業者應該先了解為什麼要選擇這個部落客合作,並先對部落客進行觀察了解,取得信任,代表業者並不是亂槍打鳥。在合作之前,業者應先提供產品初步介紹,說明希望部落客需要幫忙到何種程度,讓部落客先行評估自己的能力是不是能夠負擔,而不是需要合作的部落客自行揣測業者的心意。這種做法會讓部落客即便一開始想合作,但後續可能會被澆熄熱情。

3. 業主應提供過去實際合作案例做為參考

筆者覺得業者僅提供公司官網跟內部人員介紹的葉佩雯給部落客參考,並不是很好的做法。建議業主應提供過去與部落客的合作案例,讓合作部落客更容易預想自己發揮到何種程度。而企業在尋找合作對象時,也應該先評估對方能夠發揮專長的地方。

像是找上筆者的這項產品合作案,如果業主一開始就是希望筆者可以針對社群現象做說明,並結合案例解析,還比較容易發揮。但如果是由筆者提出這樣的想法,這樣反而讓人疑惑,業主是不是不夠了解合作對象。

最後,筆者還是拒絕了這個合作機會。雖然心裡有點過意不去,但筆者覺得業主在邀約部落客寫文時,即便只是請助理代為聯絡,但同樣代表著公司形象。至今筆者還是無法完整了解該公司的背景,以及產品能夠對用戶提供的效益,覺得有些可惜。也因此整理這次案例的溝通過程,提供給大家作為參考。

在此,我也要感謝每一位願意提供筆者機會的企業主,祝福每位業主都能順利找到合作對象,業績長紅!


★ Photo Credit:少女凱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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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振家 Fabius Chin

現任:「內容駭客」網站共同創辦人 經歷:在行銷公關領域,秦振家曾任:賽門鐵克(Symantec)資深公關專員、組合國際電腦(Computer Associates)公關經理、LiveABC行銷協理和汎宇電商行銷協理等。在媒體領域,曾任:PCWeek資訊新聞周刊新聞召集人、PC Computing電腦應用月刊主編,以及資策會《創新發現誌》議題總監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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